科學合理甄別認定高速 超時車

綜合新華社報道河北司機高先生駕車上高速公路後,因為身體不舒服在服務區睡瞭一覺,第二天出高速時被告知,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過24小時,須交345元“超時費”。記者調查汽車貸款彰化大村汽車貸款發現,高速公路收取超時費的現象在全國很普遍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24日就妥善處理“超時費”作出表態。按照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,高速公路隻應收取通行費,並沒有以時間成本來計算的費用。對此,何建中表示,對“超時車”如何處理,在國傢層面的法律、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。但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定,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,有權拒絕其通行,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。不過,對於所謂超時車是否屬於“逃交、少交”車輛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甄別認定。何建中說,一些地方為防止車輛惡意逃交少交通行費,依據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出臺瞭地方性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。我們認為,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,應該更多地通過提高技術手段,防止、遏制和打擊偷逃通行費的行為。為什麼要設“超時費”記者瞭解到,主要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為瞭加強聯網收費管理,防止個別駕駛員(車主)之間調換通行卡,逃繳或少繳車輛通行費行為而設置的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銀行個人信貸2012-05-25/1417705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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